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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政策

  成都天府航空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四川省教育厅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,我校在校生享受以下待遇:

  1、国家奖学金,奖励金额每生8000元/学年。

  2、国家励志奖学金,奖励金额每生5000元/学年。

  3、国家助学金,助学金额每生平均3000元/学年。学生持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,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
  4、国家助学贷款,在校全日制大专生均可在户籍地申请生源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,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。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

  5、应征入伍服义兵的国家资助,应征入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退役后复学后,可实行一次性补偿,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。

  6、退役士兵资助,退役1年以上且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,可享受不高于8000元/年的教育资助。

  7、学校奖学金,用于奖励每学年学习成绩、综合表现优秀和学院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。

  8、学院内有商业区,可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,帮助学生完成学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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